市区大气污染治理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书》,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考核组成员由区监察局、区创卫办、区政府督办室、区环保局组成,区监察局牵头负责。
二、考核原则
按照“坚持标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坚持重点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定性指标与量化指标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区领导批示件办理与区环保局督办任务相结合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依据
1、《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书》。
(未完,全文共913字,当前显示30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