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打非治违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字〔2012〕81号)和《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2〕94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冶金等工贸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涉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及对外承包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规范企业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水泥清库作业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行为,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实际,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统筹兼顾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共性内容,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一)煤气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2.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要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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