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部门道路安全整治方案
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省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市运管局关于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百日集中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由运管处、局属相关单位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安全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客运企业、大型货车、集装箱车、危化品、出租车、客货运场站等企业的源头管理、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超员超限、超速超载、无证经营、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整治活动。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我区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运管处、机场客运处、稽查大队、客运所、驻站办、机修所、检测站、直属所、驾培所、八个交管所、安全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处,具体负责百日集中整治的组织工作,纪婵章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各单位将百日集中整治方案于10月25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全科。
三、百日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1)全面审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要依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坚决停业整顿,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运管处、客运所、八个交管所、驾培所、直属所、安全科
(2)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主要是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对新开业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道路运输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许可;对申请从事运输的企业,要实地逐项核实其车辆、设备、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责任单位:运管处、客运所、驾培所、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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