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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资产划转指导方案

根据县政府《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暂行意见》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资产划转原则

资产划转视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

二、资产划转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房产、土地,沿街的经营性门面房、出租办公用房、闲置土地及下属经济实体资产;县属国有农林水资产;公园、广场、出口等景观资产、城市路网设施;财政性债权;国有独资、参股、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国有资产划转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行划转的其他国有资产。

三、资产划转批次

第一批。公园、广场、出口等景观资产、城市路网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办公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财政性债权;国有独资、参股、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

第二批。划转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门面房、宾馆、招待所及下属经济实体资产、闲置房产和出租办公用房;县属国有农林水资产。

第三批。县国有资产划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需要划转的其他国有资产。

四、资产划转步骤

第一阶段:资产核查

各单位对本单位房屋、土地等资产进行清查摸底,3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县资产划转工作办公室(上报表格附后),县资产划转工作办公室在各单位上报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有关数据,列明划转资产清单,报县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阶段:授权划入


(未完,全文共2011字,当前显示5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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