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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及方案

为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迎接监察部、司法部、国家统计局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根据国家监察部、司法部、国家统计局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研究制定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了解《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统计执法大检查对象。一是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是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三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对市(区)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对市(区)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与此同时,还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市(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8月30日结束,按照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安排。

(一)动员阶段(6月日前)

1、各市(市)分别召开动员会议

2、6月日前成立各级统计联合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上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3、6月日前研究制定并上报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6月15日前完成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

5、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6、各级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自查阶段(6月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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