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进一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过渡期满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14]23号)文件精神,对全乡范围内校车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在本乡范围内从事幼儿接送的车辆(包括校车、公交车、农用车、三轮车、面包车等)、校车驾驶员、校车运行路线。
二、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活动从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为期两个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幼儿园是否具有校车使用许可证;幼儿园校车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国标专用校车,驾驶员是否具备校车驾驶资格;校车是否安装了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购买校车学生座位险;校车是否按规划运行路线运行等。
四、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7月30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地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校车基本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运行路线等具体情况,再上报乡政府审核汇总盖章后,交县教育局安稳办。县教育部门根据各地摸底情况,对全县各幼儿园校车进行审核。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校车整治的相关内容,广泛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开展此次整治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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