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公安消防支队印发《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6.30敬老院火灾教训,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综合福利院、光荣院、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场所。
二、目标要求
以拉网式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对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为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养老机构针对性火灾隐患自查。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立即摸排本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火灾隐患底数,并抓好隐患整改,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对火灾隐患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会同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并与消防、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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