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集中开展林权纠纷大调处工作的部署,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我公司林业健康发展。根据县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的要求,决定自2013年4月起在全公司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组
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钟伟平担任副组长,抽调对山场熟悉,善做思想工作和对法律法规基本掌握的有关人员为成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行调解,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
群众来访反映的山林纠纷,要与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确保充分的依据,尊重历史事实,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对涉及面广,影响大,难度大的纠纷,进行重点调处。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矛盾较简单的纠纷先行调处,对纠纷复杂,依据不充分,事实较模糊的纠纷案件,整理好案卷材料呈报上级争取协助调解。
2.坚持依法处理,保护森林资源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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