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安全生产排查整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为了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洪安发[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使之长效化、制度化,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充分体现安全生产工作“守土有责,人人有责”理念,增强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乡辖区内所有村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工业集中区企业等安全生产关键部位。
三、时间安排
8月6日至8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各村居,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各部门对各自主管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8月10日前上报乡安委会。
(二)整改阶段(8月11日—8月16日)
各村居,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对限期内整改未到位、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上报县安监局执法队予以关停。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7日至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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