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政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乡镇民政工作实绩,特制定2014年度乡镇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局综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主要考核10项重点工作(详见考核重点内容),考核总分10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倒扣分,直到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3、12月25日前由乡镇民政办根据考核内容、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向县民政局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局相关业务股室根据统计数据、年报和平时抽查掌握的情况,分项考评计分报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报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审定。
二、考核重点内容
1、及时上报灾情信息,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每出现一次扣1分;及时查灾核灾,妥善安置灾民,因灾民安置不到位,每出现一次上访扣1分;每个乡镇创建1个减灾示范社区,未完成任务扣1分;执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按时上报公示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每缺一次扣1分。(10分)
2、辖区内所有村必须全部建有不低于12平方米的标准固定村务公开栏,并按要求公开内容,每缺1个村未建或未公开的扣3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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