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作风建设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上级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自9月至11月底,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镇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依据省市县有关意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治理的单位包括我镇党委、政府机关。人员范围是2013年6至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
6.已不具备享受遗属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8.其他从财政多领工资和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6日—9月19日)。9月中旬召开全镇“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0日—10月21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部门单位自查,特别是公示工作做出具体规定,提出统一要求。要按照要求组织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1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2013年6至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2次公示的内容:自查结果,即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两次公示纸质信息在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表、在岗及离退休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严格排查“吃空饷”人员。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仔细查证,逐一确认。
(三)集中核查阶段(10月22日—11月10日)。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依据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民政、司法等各职能部门掌握的人员信息数据与单位上报备案的公示信息进行对比核查。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问题,明确专人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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