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顺利进行,根据省、州、县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责任对象
农村工作组、村(居)委会;所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责任内容
(一)把综治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制度,为综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及时解决综治工作中的问题,保证必需的综治工作经费。坚持第一责任人年度述职,综治成员单位述职制度;综治例会制度;联系点制度。执行一票否决制,重大案(事)件领导责任查究制度等。
(二)把综治工作实绩列入干部政绩考核,与干部的职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奖励任免干部征求综治领导机构意见,综治工作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农村治保、民调主任“三权管理”落实到位。治安隐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月报表及工作总结报送及时。
(三)严打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有力,措施具体,突出的治安问题整治效果明显,黑恶势力得到及时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伤害等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1、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车匪路霸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和“三类犯罪”活动。
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特种行业的管理,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恐怖破坏活动,防止发生投毒、爆炸等群死群伤的恶性案件。
3、排查整治治安乱点,排查整改治安隐患,防范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未完,全文共1983字,当前显示6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