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在乡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自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以来,广大乡镇干部受到了深刻的教育,绝大多数干部树立了良好的学风、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仅自觉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而且强化了立足基层、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工作质量,工作效果也较明显,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产增收作出了贡献。总的来看,乡镇干部生活条件艰苦,工作任务繁重,常常有办不完的事,走不完的路,而且计生等工作任务往往与工资挂钩,完不成任务就领不到工资,工作压力相当大,可以说,在乡镇工作就是一种奉献。
但是,由于旧的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约,机关作风仍然需要进一步转变;由于历史、社会的诸多因素影响,在少数乡镇干部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上班报到型。“上班报个到,随即无法找”,个别干部到单位、部门报到后,不是安排、计划一天的工作并付诸实施,而是与同事闲聊一通,胡侃一气后,借入村工作之机溜之大吉,待领导有事找时,却不见了踪影,与村里联系却“查无此人”。
——深入“酒层”型。有的干部入村后,不深入实际解决群众的困难,指导群众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只是随便过问一下村里的工作,稍作“指示”后,便相约几个村干部或村民猜拳行令,饮酒作乐,且乐此不疲,一两个小时能处理的公务,却耽误一上午甚至一整天,把宝贵的工作时间“溶解”在酒精里。
——推诿扯皮型。有的干部之间、部门领导之间相互协调不好,配合不够,遇事不是齐心协力解决,而是相互推诿,踢“皮球”,把事情踢到“三不管”地带,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使人反感,容易造成群众重复访、越级访,影响了农村的稳定。
以上种种情况,均与建立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和建设“小政府,多功能,大服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此外,有的部门在预算外资金收入方面管理混乱,建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有的单位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容易滋生腐败,既给国家造成损失,又使干部犯错误。为了弥补这些不足,就必须建立一种新的工作机制,而这种工作机制就要靠效能监察来帮助建立和督促落实,因此,在乡镇开展效能监察就显得非常必要。
所谓效能监察,顾名思义,就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效益而进行的监督检查,目的是促进监察对象提高行政效能。具体地说,就是监察主体通过依法对监察客体履行职责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及其工作效率、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不断促进监察客体转变作风,增强工作责任心,改进管理,与时俱进地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宪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章》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的有关规定,这里的监察主体,是指乡党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社会各界、公民个人等。监察主体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这里的监察客体,是指政府机关、党群组织、司法机关和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施其职”的工作格局,并形成工作合力。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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