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云南省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云南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云组发〔1996〕7号)、《xx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x地税人字〔200x〕x号)和《xx地方税务局关于的批复》(x地税人字〔200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局机关实际,制定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市局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
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为xx名,其中主任科员职数xx名(含现任x名),实际空缺数x名;副主任科员职数xx名(现任xx名),实际空缺数x名。
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范围
2000年底前参加工作,2005年x月xx日以后在职在编干部。
三、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原则、任职条件和资格
㈠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择优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㈡任职条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方可晋升职务;
㈢在首届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荣获省、市级业务标兵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㈣任职资格
⒈主任科员
⑴1981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4年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
⑵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10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或副科级领导(实职)满3年。
⒉副主任科员
⑴1986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6年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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