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我国法官选拔模式的改革探讨

浅谈我国法官选拔模式的改革

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写入宪法和党的文件的一个基本的司法原则。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实现需要很多要素,首当其冲的就应该是人的要素。笔者认为,应当改革我国法官现在的选拔模式,使法官的选拔适应司法独立的需要。

建国以来,我国的法官队伍建设不断取得进展,法官队伍逐渐专业化、正规化,法官素质不断提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官队伍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做出了重大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分析我国法官队伍现状,应该说是不容乐观的——法官队伍虽然庞大,但素质不高,法官个体参差不齐——这是不争的事实。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一型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二是经验型人才多,知识型人才少;三是成人教育培养的人多,正规教育培养的人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我国法官的选拔模式。我国关于法官的任职条件从建国到1995年以前,没有具体规定。选任法官主要看政治条件,而对业务素质、司法能力的要求则相应不高。这样的选任模式使众多的法官缺少深厚的人文素质,缺乏扎实系统的理论功底,难以形成以法律的概念去思考问题习惯,更不能形成良好的继续学习氛围。也许正是为了适应法官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防止素质较低的法官的心理肆意,便在法官之间人为地划分了不同的行政等级,使得在审判中,不同等级的法官对案件的意见“效力”也不同等的怪现象,使本应独立审判的法官,不得不屈从于等级有别的行政权,导致法官过于关注上级法院或本院“领导”的好恶,这无疑为司法独立打上了行政管理的烙印,是与司法独立、法官独立背道而弛的。

基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要实现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提高法官整体素质是极为重要的环节。而改革法官选拔模式,则是其中的关键因素,可谓势在必行。

1、可供借鉴的当代世界其他国家主要的法官选拔模式

当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了选拔合格的法官,对法官的选任非常严格,并且把法官人选的选拔和培养结合进行。

(1)在大陆法系国家,首先进行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然后进行司法实践训练。德国对法律专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分为完全不同的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理论上的培养,另一部分则侧重于实务方面的训练。要取得在司法部门任职的资格,必须通过两次州考试,参加第一次考试至少要在完成七个学期的法律学习之后,参加第二次考试则必须是完成了30个月的实习或见习服务之后。在法国,未来的法官必须在大学读完四年法律课程,大学毕业后还必须通过由政府主持的考试,合格者进入国立法官学校进行为期四个月的专业培训,包括在该法官学校正式学习和在警察局、律师事务所、监狱及在巴黎的司法部这些部门中实习,接受细致的指导以深化具体的法律知识,这种培训最终完成于司法试用期。


(未完,全文共4414字,当前显示11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