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积极探索干部实绩考核制
近年来,桃源县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干部任用条例》,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重点来抓,在全面规范和整体推进的同时,结合桃源实际,注重对干部实绩考核工作进行大胆探索创新,并运用到实践中去,使干部实绩考核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良好的识人、选人、用人导向。
一、系统规范考核程序。经过反复摸索,不断加以完善,形成了较为合理的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年度考核时,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一年来创实绩的情况,向组织全面的、实事求是的作出总结。
2、群众评议。根据领导干部的述职总结,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形式,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个人实绩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单位党组织签署干部一年来工作实绩情况的档次意见。
3、部门审核。县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职能部门根据各乡(局)级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所创的单项实绩,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审核,提出单项实绩审核的初步意见。
4、组织认定。县实绩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分管县级领导的评价、职能部门审核的结果、各单位党组织的意见进行全面综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作出实绩突出、实绩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档次的认定。对乡(局)级领导班子及其党政“一把手”的考核档次认定最后报县委常委审定。
二、配套完善考核办法。考核是实绩管理的中心环节,为了保证实绩考核的准确性,我们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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