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积极探索科学评价干部工作实绩的途径和办法
注重实绩,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围绕如何科学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为选准用好干部服务,近些年来,我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不懈探索。
一、注重实绩考核的制度化管理
自1993年以来,县委高度重视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把它纳入了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成立了干部实绩考核领导小组,作为常设机构专门负责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明确了组织部长任组长,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人事局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审计、统计等19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近两年来,县委根据改革发展的形势和上级要求,对原定的干部实绩考核指标、考核办法等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修订完善了《桃源县凭实绩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和《桃源县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县委文件明确规定:凭实绩用人,各单位推荐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是实绩突出的干部。干部实绩考核分为四个等次:实绩突出、实绩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对实绩较差的干部采取第一年教育,第二年诫勉,第三年降免的措施。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全县副科级以上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整个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县委组织部明确2名干部专抓实绩考核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对每个班子和班子成员建立了考核台帐和实绩档案,从而使全县实绩考核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注重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实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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