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党的十六大的报告指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就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正确把握时展的要求,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必须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和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必须立足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
如何理解党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如何对党的执政能力进行评价。本文仅作一些粗略的探讨。
一、概念解析及其意义
理解一个概念,不仅仅要理解其基本的含义,更为重要的是,要将这一概念放到一定的历史背景中进行考察。
1、思考这一问题的两个基本纬度。一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推进的发展战略,在关于政治文明建设的问题上,十六大提出要吸收人类一切有益的文明成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研究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应该以十六大的基本精神为价值指向。二是,政党执政的问题是现代政治的一个基本特征,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国家,在其政权机构中毫无例外地都存在着一个党的问题。因而,一些国家在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
2、所谓党的执政能力,应该主要是指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的功能及其有效性问题。在这里,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对如下一些基本问题的分析,以更为清晰地理解我们的命题:
一是,关于党的执政能力与政府的治理能力。政府的治理能力或者说政府的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政府在管理公共事务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功能及其有效性,相对于党的执政能力来说,政府治理能力更加具体,更加实在。尽管政府的治理能力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党的执政能力的问题,但是两者所针对的问题不一样,因而评价的指标也就不一样。
二是,关于对执政之“政”的理解。几乎是在所有的实行政党制度的国家里,所谓的执政,主要是执掌了国家权力的核心部分。就是说,只要一个政党(当然是其代表或者说是领袖)执掌了这个国家权力的核心部分,那么这个政党就被视为执政党。而且,一个政党执掌了国家中央政府的核心权力,就可以被认为是这个国家的执政党;而这个国家的众多地方政府的核心权力是否全部为该党所执掌,并不影响该党作为其国家执政党的地位。
三是,关于政党的执政能力与政党之成员的执政能力。通常所指的政党的执政能力,应该是指作为政党之整体的执政能力,而并不是指政党的某个领袖的执政能力,甚至也不是指政党的某个集团(甚至是领袖集团)的执政能力。尽管政党的某些成员特别是政党的领袖或者领袖集团对于执掌政权的功能及其有效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说一个政党的执政能力通常就是由其政党的领袖或者领袖集团决定的,但是任何政党领袖或者领袖集团都不能代表政党的全部。因此,政治实践中往往有这种情况,政党的领袖可以经常变换调整,但是都不影响其政党的有效执政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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