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效益交流材料
近年来,在财政部的指导下,我省积极创新,探索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财政监督工作主动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三个统筹”即“统筹财政监督计划、统筹财政监督力量、统筹使用财政监督成果”的思路,来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财政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重分配、轻监督”观念一定程度得到扭转,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提高,出现了财政监督工作与财政改革相互促进的较好局面。
一、建章立制,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础。近些年来,我们始终重视财政监督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功能。
1、围绕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开展制度建设。1*9年,我厅制订了《*省财政厅规范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的办法》。该办法涵盖厅内各项财政工作,明确规定了一系列规范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的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行为。此外,还先后制订了《关于加强我省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办法》、《*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省建账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财政监督相关的规章制度,为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制度依据。特别是从20*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针对近年来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修订和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堵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漏洞。目前,已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2项,还有20多项正在抓紧制订。
2、围绕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监督行为开展制度建设。20*年,我们制订了《*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由省政府颁布施行。该办法对监督检查的职责与权限、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对预算收入的监督检查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提供了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的立法层次,20*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省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经审议通过后,准备以人大立法形式颁布施行,将“办法”升格为“条例”,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工作的地位和权威。
二、转变工作思路,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我们不断拓宽思路,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积极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1、以监督预算编制为切入点,积极构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为改变过去财政监督只注重事后检查的弊端,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监督机制,我们将监督关口前移,以监督预算编制为切入点,对预算编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每年,监督检查处(含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下同)都积极介入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监督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对基层情况较熟悉,对预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较有发言权的优势,对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处、社保处、农业处等5个主要业务处所编制的部门项目预算草案进行集中审核,并提出独立的审核意见。审核的重点:一是程序性审核。主要审核预算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较大的投资项目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套资金来源是否落实,申报的资金是否与实际需要一致等。二是实质性审核。主要审核单位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有无变相套取资金的现象。三是效益性审核。主要审核项目资金安排,能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现象。四是实地核查。对于有疑问和有争议的项目,到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为预算审核提供依据和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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