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机制交流材料
近年来,财政改革不断深入,财政管理不断强化,客观形势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强调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支出监管,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厅党组提出首先在省财政厅逐步建立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过程监督体系要求。厅党组认为,建立公共财政不仅要强化财政监督,而且还要强化对财政的监督,对政府财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确保政府财政行为严格限定于国家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保证财政改革的成效。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评价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新机制,是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关键性工作。本着这一指导思想,这几年在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机制方面,我省做了一些探索性工作,建立和试行省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成果。
一、建立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基本理念
20*年12月,我省召开了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按照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对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面临的新形势作了分析,并提出了新的任务。这次会议,在总结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特别是在借鉴了佛山市禅城区财政部门循环监督系统及广州等市财政部门网上实时监督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建立与新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监督体系工作设想,即首先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并在条件成熟时将整个系统扩大到全省财政部门。我们认为,在这个时候提出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工作系统,不仅是财政工作内在的充分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必要要求:
1、新时期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实践要求。建立公共财政不仅要强化财政监督,而且还要强化对财政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要建立自我监督、过错自纠机制,确保政府财政行为严格限定于国家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实现真正的为民理财、依法理财。
2、财政监督主体性的内在要求。新时期公共财政工作不但需要内部监督部门对各项财政业务实施必要的监督,而且也赋予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处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能。所以,财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体,应该是多层次的,各业务部门都要参与。增强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中的监督意识,共同参与监督工作,成为必然。
3、财政业务工作特点的要求。财政工作不单是资金分配、拨付,还要对使用、绩效评价多个环节进行更多的关注,贯穿着整个资金流过程。监督工作也需要涵盖资金分配与使用过程中的预算、分配、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涉及资金流中的预算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投资审核和财务监管、政府采购各个节点,形成一个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控、预警、分析、纠偏、制裁体系。所以,需要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4、创新发展财政内部监督体系的需求。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的内部循环监督系统,是在总结原“石湾案件”基础上提出的,针对性强,具有局部适应性特点,在其内部实施很成功,但不够全面。从发展、完善制度的角度出发,我厅在借鉴总结其经验的同时,更需要超越这个系统,特别是要突出对财政资金运行实施环环相扣的全过程监督,同时要明晰地界定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各自的监督职能。
所以,我们认为一个合理的财政监督体系至少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能涵盖财政资金运转的全过程,形成接力式的监督环;二是根据业务流的每一个节点,上下节点之间形成监督制衡关系;三是对财政支出的主要构成内容,应该成为重点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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