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局交流材料(市)
20*年我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在省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我们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职能、依法监督”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全年共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70多户,查处和规范违纪资金5000多万元。通过全体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共同努力,连续五年被省厅评为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我们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吉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吉林省财政厅加强内部监督严肃财政工作纪律暂行规定》、完善了《四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四平市财政局加强内部监督严肃财政工作纪律暂行规定》,“财政检查公示制度”、“四平市财政监督检查廉政建设信息反馈制度”、“被检查单位承诺制度”,这几项制度的完善,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监督检查的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确保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有序的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事前监督履行职责
为了加强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维护财政金融秩序,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有效。根据吉财预字*号文件精神,我局汇同人民银行,对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重新审核清理,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独立核算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个专用款项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从源头上加强了财政和财务管理,清除了账外账、“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堵塞了漏洞,强化了财政的事前监督。经过我们的严格审核,从去年6月份开始,历时一年多时间,对符合条件的550多个账户予以审批,取消不合理账户90余个。
(三)突出重点常抓不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依据《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规定,按照我局20*年财政检查计划的安排,从去年三月中旬开始到五月末,分3个小组对市本级49户重点执收、执罚部门20*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的执收、执罚、缴库、上解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和规范违纪资金800多万元,收缴资金20多万元。通过对这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情况看,由于近几年来我局有关专业主管科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加大了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采取了一些如财政直收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违规违纪问题逐渐减少。
(四)专项检查安全有效
围绕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开展了对中央财政下达的部分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资金和地方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按照年初财政检查计划的安排,为了确保各项财政支出的安全运行,规避和控制资金风险,使财政资金发挥出应有的绩效。开展了对国债资金,防洪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税收代征代扣手续费,低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检查,查处违纪资金150多万元。对查出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账外存放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使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更加和规、安全、有效。
(五)内部监督,探索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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