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交流材料
可以说全国各地地税机关都在积极地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文仅就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公主岭市的落实情况,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公主岭市的落实情况
截至20*年10月末,公主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746个,工商局共办理再就业手续696个,地税局共办理再就业免税手续681户(企业3户),取消124户,实际享受的557户,月免税17万元,有581人实现了再就业。我市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有三个特点:一是自管户办理户数多,有266户,占48%,其中饮食业160户,占29%;二是企业办理户数少,仅有3户;三是已享受税收优惠的人数少,仅占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数的15.5%。
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中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
(一)政策制定的三个缺陷限制实现再就业人数的增加
1、行业范围上的缺陷。分布较广、企业数量较多、安置能力较强的加工制造、修理修配、建筑等行业被排除在外,既影响了这些行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又不利于公平行业间的税负。
2、税种减免上的缺陷。一是现行政策只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包括覆盖面大的增值税。从实际情况看,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渠道是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批发、货物销售、加工和修理修配等企业,这些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利润水平较低,其主要负担的增值税不减免,使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力大大降低。二是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不减免,根据国税发〔20*〕119号文件之规定,这两类企业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三是限定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仍执行原有的政策,即吸纳人数超过一定比例才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没有实行按照吸纳人数定额减免的办法。(财税字〔20*〕192号文件规定,劳动就业服务型加工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定额扣减企业所得税优惠。)这种按安置人员比例确定减免税额度的方式,使这些企业能够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很小,不利于鼓励规模较大的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也限制了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的增长,造成了大企业安置绝对人数多而享受税收减免少或未享受、小企业安置绝对人数少而享受税收减免多的局面,使不同规模的企业得到不同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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