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及建议

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年9月以来,国家有针对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通过用足用好这些政策,以实际行动支持、促进和服务了下岗职工就业创业,维护和促进了社会稳定。应该说,优惠政策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执行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亟待加以解决。日前,国家做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还要延续3年的决定,为了进一步落实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本人结合工作实践,现就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加强管理的相关建议,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该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鼓励下岗职工创业热情,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形式钻政策空子,想方设法骗取税收优惠,使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成了不法分子的“免费午餐”。不仅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非下岗失业人员偷梁换柱,骗取税收优惠

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有些从事个体经营的非下岗失业人员,租、借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并以其名义申请税收减免,骗取税收优惠。

(二)变更不申报,转移税收优惠

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收减免后,由于经营不善,将经营项目出兑,但不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不注销原登记,甚至存在下岗失业人员将税收优惠作为出兑条件加以转让,与非下岗失业人员一起对税务机关隐瞒事实,转让税收优惠。

(三)用证不用人,占有税收优惠

政策规定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当年用工人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有些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因岗位安排或嫌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等原因,用证不用人,只给一点点补贴,而税收优惠实际上由企业占有。

(四)申报用工人数不实,窃取税收优惠

一些下岗失业人员经营的规模大、免税多,不符合国家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弱势群体的初衷。20*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20*〕228文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8人)以上,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按照新办服务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对其规模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但是由于个体雇工人数不固定,“雇工”与“帮工”很难区分,有一些经营者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因此这一规定只能限制规模特别大,用工远高于8人的情况,而用工人数在8人左右的却成为政策执行中的难点。

(五)代开转卖发票,非法获利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税务机关对一部分行业实行以票控税,由于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免税提供发票。这样就有个别下岗职工不依法经营,将免税取得的发票用于代开、转卖,非法获利。造成税款流失,扰乱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秩序。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纳税人素质不高,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的人为因素,也暴露出政策本身以及税收执法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自身存在的问题

1、政策复杂,规定多


(未完,全文共5445字,当前显示130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