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服务交流材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内在需要,是加强“三农”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国实际出发,又结合发达国家农村发展的有益经验提出的一个战略性决策。扎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审计机关服务的一项重要使命。审计机关应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职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种专项资金真正用于新农村建设,确保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公共工程设施能保质保量地建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稳步地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伟大工程,全社会都应形成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审计机关是专司经济监督的机关,更应深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神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作为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审计机关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在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揭示存在问题,促进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党和国家将陆续出台“三农”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各级政府也必然会继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审计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地位更加突出。因此,各级国家审计机关一定要把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摆上重要的位置,以更加明确的目标、精干的力量、扎实的措施做好审计工作,从而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要深刻领会审计监督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审计机关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审计工作,把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穿审计工作始终。要统盘制定“*”期间审计项目规划,以专项涉农资金审计为主线,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抓手,把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纳入审计和审计调查的范围。通过扎实有效的审计监督,促进党的“三农”政策的有效贯彻和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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