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交流工作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是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市一级在实践中,怎样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要求,努力克服干部交流工作中的一些不利因素,切实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以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激活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本文拟对此进行一些肤浅的思索和探讨。
一、影响县域干部交流的不利因素
《条例》对干部交流的对象、重点、方式、范围、纪律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照《条例》要求,做好县域范围内干部交流工作,在实际运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1、区域狭小缺乏选择性。受地域限制,县域干部(指县市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交流,一般不可能异地进行,交流的范围局限于城乡和部门之间,交流的空间相对比较狭窄。在交流中,作为组织交流实施的单位,对干部交流的流向,提供可供选择的机会或余地较小,而作为被交流的主体对象本身,也难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学识和特长,自由选择一个交流后适合自己施展才能和本领的岗位与舞台。
2、体制封闭缺乏灵活性。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县域干部的条块分割问题,导致县域干部交流的跨度小,不平衡。一般来说,干部的交流换岗在本部门、本系统进行的,相对而言就容易组织实施一些。如果干部跨系统进行交流换岗,接受的部门或单位,则往往会片面地认为,干部交流占了领导班子职数,限制了本部门或单位干部的提拔,不利于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的成长和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对交流的干部,在接受的过程中,思想上持一种排他的消极应付态度,为干部的交流工作因部门和行业上的差异,人为地设置了一些障碍和壁垒。特别是县级有不少单位实行的是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划分,单位人事任免调配权不在地方,而在上级主管部门。双方在干部的交流和调配上,相对处于一种比较封闭的状态,大家各管一块,缺乏统筹和协调,垂直管理单位的干部不好调出,地方管理的干部也难以派进。
3、计划不周缺乏连续性。干部交流是一项计划性较强的工作。在交流实施前,要组织交流具体对象的推荐工作,掌握被交流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性格特长、适应能力、发展潜力等个体素质,摸清被交流者的真实意愿。在实施交流工作中,要把握交流的时机,选择交流的流向,使交流工作尽量合理。在交流实施后,要做好跟踪考察和培养,等等。这些具体问题,都需要组织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看,县域干部的交流工作还存在不系统、不完善的状况,整个交流工作缺少长期规划,连续性不强。比如,交流工作与选任工作相脱节,推荐对象的个体素质与交流岗位的要求不适应,等等。有的干部跨行业交流后,不能较好地适应新的岗位环境,难以发挥自己的特长。有的干部,特别是有些单位的工作骨干,则长期得不到交流锻炼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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