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交流材料
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全方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一、充分尊重民意,扩大干部选任工作透明度
1、在干部推荐上坚持群众公认。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未经民主推荐,概不列为考察对象。规定:在民主推荐中,不提名推荐票未达30或提名推荐票未达60,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五年来,有50多名基层反复推荐的后备干部因民主推荐票达不到要求没有被提拔。
2、在组织考察上扩大群众参与。在干部考察中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纪检组织部门联合考察制、考察结果通报制,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质量。规定:考察领导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测评,凡群众信任票未达60,或信任票达60以上,但排名倒数第一,经考察确属不称职的,一律降免职。近年来,有7名班子成员在民主测评中信任票未达60被免职,其中2名局长被降职安排。
3、在讨论决策上实行集体票决。从**年起,我县在酝酿、讨论决定干部时,推行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并纳入县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杜绝了临时动议干部的现象。对乡镇党政正职拟任、推荐人选,一律实行全委会票决,并邀请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列席会议,进一步扩大了干部任免决定过程中的民主。**年来,有21名同志通过县委全委会票决确定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推荐人选。
4、在正式任用前实行公示试用。下发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试用的意见》,明确规定:凡新提拔重用、由非领导职务改任领导职务或平级调动到重要部门和岗位的干部都要进行公示和试用。5年来,先后对685名提拔重用干部进行了公示试用,有4名对象在公示期间因群众反映问题被查实,取消了任职资格,1名科级正职试用期间被取消了试任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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