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报告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区生态环境安全稳定,辖区内未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一、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省市下达我区细颗粒物(pm2.5)考核目标为49.5微克/立方米。截至11月22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8%;优良天数比例为76.9%,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秸秆禁烧已连续七年实现零火点,我区总体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辖区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良好,其中纳入市级考核的6个水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明显,均达到地表水水质考核标准;市级地表断面水生态补偿资金已拨付我区450万元;乡镇污水处理站获得以奖代补考核资金19.2万元;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区塌陷水域水质良好,南湖及华家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初步显现。
(三)土壤环境状况。我区农用地暂无污染点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较好,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相对较少,整体土壤环境情况在可控范围内。
二、生态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一)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一是压实政治责任,提升整改实效。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全区坚持把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区上下狠抓整改落实,主要领导亲自密集调度,成立6个专项工作组,先后12次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制定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改方案,建立了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区环委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督查问题整改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动问题整改销号。截至11月22日,涉及我区信访投诉件17批次25件问题(其中共性问题5件)已全部完成区级初验,通过市级验收并完成公示销号16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4个问题,其中应于2021年底完成整改的7个共性问题,现已全部办结并将在11月底完成销号,督查挂号、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严格属地责任,密切协作整改。2020年12月,中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孟沟水质恶化问题,我区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主动认领,我局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协调对接,配合指导督促整改,先后拆除32处违章建筑、清理垃圾100余吨、修复排水口3处,投资240万元提标改造临海童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并网周边居民污水管网,规范群众生活污水排放。目前孟沟水质已消除劣Ⅴ类,并于11月初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的联合验收。三是强化督导机制,严肃追责问责。督察整改工作以来,通过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报送进展情况。针对久拖不改、集中举报、环境损害后果严重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区纪委监委对3起问题开展追责问责,共处理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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