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试点工作,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发现处置机制,把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解决河湖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着力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一、构建环境专项监督长体系强化组织建设。
区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完善环境专项监督长组织体系,建立区委领导、镇村主体承担、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同时,分类实施、务求实效。根据城市与乡村、镇与镇不同特点,实行差异化制度设计。
行政村(社区)、镇(街道)、区三级分别设立环境监督长。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由行政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街道)、区两级环境监督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经济开发区独立设置环境监督长,贯通区、乡(经开区)、村三级环境监管最初一公里、中间段和最后一公里通道。目前已配备各级环境专项监督长67人。
二、打造高水平环长制工作队伍强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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