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经验
一、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
为适应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的新形势,我省确定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减轻财政负担,提高为“三农”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基层政权的行政能力。
(一)明确政府职能定位。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将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概括为“四句话”。即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职能转变后,乡镇干部工作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由过去单纯管理农民向服务农民转变,基本上解决了乡镇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问题,农民的心气顺了,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二)撤并乡镇,精简机构和岗位。对规模较小的乡镇以及市区所属、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进行了适当撤并,乡镇总数减少了301个(含第一步农村税费改革撤并数,下同),撤并幅度为25%。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实行两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和综合性岗位相结合的模式,一人多职,交叉任职。具体设置模式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多数乡镇由过去的“三办五中心”改为“两办三中心”,即设置党委、行政两个综合性办公室以及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三个事业性服务中心;部分乡镇设置了“综合岗位加三个中心”;少数乡镇在整合行政事业资源的基础上,设置了平安办、经济办、服务办“三个综合办公室”。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精简了49.7%,乡镇事业单位精简了43%。同时,全省共撤并5400个行政村,占原行政村总数的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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