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嘎查村创建标准
为了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确保安全创建工作卓有成效,根据鄂尔多斯安全创建《意见》“六高、六少、六不”目标,结合鄂托克前旗“实施安全稳定工程,创建平安鄂前旗”“五无、四少、一增强”目标,在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中制定如下创建标准。
一、“平安社区”创建标准
1、“反邪教”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无“×××”、“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影响全旗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
2、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无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及越级上访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交通安全、火灾等有宣传阵地,无交通事故、火灾、安全生产等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安全事故。
4、治安保卫、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有专兼职相结合的治安巡逻队伍和看门护院力量。无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和重大经济犯罪等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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