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就机构改革后建设服务型乡镇浅谈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就机构改革后建设服务型苏木乡镇浅谈
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城乡统一大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使农牧民与城市居民共享改革文明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调整苏木乡镇布局,增强苏木乡镇承载能力,适应城乡一体化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执行能力,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的必由之路。
2005年,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实行了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08个苏木乡镇合并为50个。同时,适时提出“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整个社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若把它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建立服务型和法制政府。
机构改革后,面对“十一五”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这一重大任务,做为国家设在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呢。就这个问题,结合我多年的工作经验谈以下几点看法。
我个人认为建设服务型苏木乡镇,需实行四个转变,清醒认识六个职能。
四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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