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财政如何改革
乡镇财政从二十世纪年代开始暴露出一系列严重问题。首先,由于乡村组织必须完成上级政府摊派的大量事务,而其财权却得不到保证,结果乡镇财政入不敷出。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其次,基层乡村组织常常置中央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禁止向农民随意摊派的政策于不顾,以各种名义向农民收费和集资,致使部分地区农民不堪重负,出现了农民和乡村干部对抗、农民与政府关系紧张的局面。第三,在提供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上,政府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由于这些服务的价格超出了农民可承受的能力,导致农民的福利受到损失,发展机会被剥夺。
乡镇财政出现的问题虽然与整个国家分配政策的城市化倾向有关,但乡镇财政制度建设滞后无疑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乡镇财政是年国家实行政社分设、组建乡镇政府时获得自主地位的,其功能在当时被定位于保障乡镇政府有效运作。在现行乡镇财政体制中,社区农民缺乏显示对公共品和服务的需求与偏好、缺乏进行监督和评价公共品生产的可操作程序,不具有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实际权利。加上在行政等级制中,乡镇政府以服从上级政府而不是辖区内农民的意志为主,这就使乡镇财政常常偏离其职能,忽视社区农民的利益。
本文重新考察乡镇财政制度建设问题,提出乡镇财政的收入来源,以及如何建立对县、乡两级的转移支付制度;并针对当前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明确筹资方式
结合我国的实际,本文将乡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和支出需要应采取的筹资方式确定为四种:
一主体税收
应建立以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房产税为主体税种的乡镇财政收入。农业税也应成为乡镇主体税收收入。但是,现行的农业税必须进行彻底改革。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在乡镇主体税收收入不足以提供基本公共品和服务时,用于弥补乡镇财政的收支缺口。转移支付的首要目的,应是保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乡镇和不同收入阶层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方面达到均等。
三收费,也称使用者费
使用者费由于不与中央税基竞争,且外溢程度低,较好地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因而如果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和服务的受益对象能够比较明确地被确定,通过使用者费是较好的筹资渠道。应该重视使用者费在提供公共品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不可因噎废食,不能因使用者费可能导致乱收费而否定其作用,关键是要制定有效的制度和机制。
四政府举债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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