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地税机关效能建设的四点思考
机关效能建设
关于构建和谐地税机关的四点思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崭新课题,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做出全面部署,是我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是党的战略任务、科学理论、伟大实践的重大突破与创新。作为各级政府一个重要的行政职能部门——地税部门应如何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加强和谐地税建设,从而为构建全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认为有四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大家思考。
一、要深入理解构建和谐地税的重大意义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其次,构建和谐地税是地税系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表现,科学发展观强调促进人的全面进步。正确政绩观强调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地税,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纲,不仅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的物质生活水平,而且更注重不断提高干部自身的综合素质,丰富精神生活,同时要求税务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既不能损害国家利益,也不能侵犯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以广大干部的全面进步和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促进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其三,构建和谐地税是地税部门实现改革、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当前,地税机关的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征管机构、干部人事等较多方面,在深度上已触及较多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在这样一个既充满机遇,又充满挑战的情况下,要推动各项改革健康发展,就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各层次、各群体、各部门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作为地税部门也不例外。
二、要准确把握构建和谐地税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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