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做法
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局在规范机关运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不断创新,开展了富有地税特色的机关效能建设。
一、严格标准,构建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是效能建设的内在要求,其前提是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年初,我局就在完善制度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完善和制定了近40个内部管理制度和一系列的税收征管制度、操作办法等,在规范化建设上迈出了一大步。
一、以办公自动化为管理基础,保证各项工作的规范操作。我局对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稽查以及内部行政管理等各个领域的工作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按事编写工作规程。工作规程准确定义了业务流程、规定了详细的工作标准,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每一项工作“做什么、由谁做、何时做、何地做、为什么做和怎样做”。同时,在工作规程中列明了该项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大大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以考核为抓手,确保工作持续改进。办公自动化管理是过程管理的一种模型,“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是其精髓,而严格考核是保证。我们正是运用考核这一手段,有效地推动了工作的持续改进。我们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科所(室)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将必不可少的税收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权”监督等最大限度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检查。这样既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税收工作中的“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合格品”,又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对考核结果我们定期进行通报,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根据其是否违反体规定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为“不合格品”、“差错项”或“建议项”,分别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验证,使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隐患及时消除,推动了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深化全程服务,找准效能建设的落脚点
我局作为基层地税机关,必须按照“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要求,切实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今年,我局全面推行并不断深化包括程序性、信息性、权益性三个方面服务内容的全程服务,从而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
1、优化程序性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纳税成本。
程序性服务是指办税程序方面的服务。通过简化纳税手续,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纳税成本。我局在办税大厅设立了“全程服务台”,采用“统一受理、内部运转、限时服务、办结回复”的办法,避免了纳税人在不同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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