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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与思考

新农村建设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实践表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是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现实途径和重要选择。

“新农合”之实惠

前不久,xx县冶xx镇xx村下周村民组村民董希缓,在县合管中心领到她丈夫因烧伤住院而给予的8920.20元补偿款时,非常激动,连声称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好。”。董希缓的丈夫名叫何启平,今年2月因火灾烧伤,在深圳住院治疗,期间共花去治疗费用24613元。后经冶xx_镇合管站初审,县合管中心终审,最终给予了以上补偿。

在该县的广大农村,以往普遍存在“小病忍、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现象,农民患小病小痛,自己买点药回来吃就算了,根本不愿意到医院去看病。自从今年元月,该县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农村着力构建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重点探索解决农民大病补偿问题,有效地减少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现如今,在该县有不少农民与何启平一样,都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与好处。

截至10月底,该县共有861087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农业人口的84.51%。1至10月份,全县共为18708名参合对象办理了大病补偿1450万元,小病门诊补偿19万元,人均补偿约765元,补偿水平达24.5%,其中,获1万元以上补偿的65人,获得封顶2万元补偿的有5人。

“新农合”之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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