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近几来来,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管总的制来抓,对深入推进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落实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亟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是责任量化难。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内容、重点也会发生变化,如何对这些变化在考核中进行量化,确定标准,做到考核工作常抓常新,难以把握。
二是责任考核难。责任制检查考核现在采用较多的方法是听汇报、看资料,这种考核方法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有局限性。主要是信息渠道单一,难以全面客观地掌握情况;有的单位和地方汇报时往往放大工作成效,缩小、掩盖工作的不足和问题,搞假台帐,做资料应付考核。
三是责任追究难。责任追究的范围、内容有局限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刑事处罚了,单位“一把手”依然可以安然无恙。从桃源近三年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的情况来看,全县由县纪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上百件,但因此而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领导责任的一件也没有。事故性的责任追究较多,腐败问题的责任追究少;对当事人追究的多,对领导追究的少;对基层党员干部追究的多,对上层领导追究的少;对副职领导追究的多,对“一把手”追究的少;对曝光的问题追究多,对常规性问题追究的少。
四是责任界定难。因责任追究是追究领导干部发生在职责范围内的失教、失管、失察、失监、失误等行为,其过错性质如何认定,程度如何评定,过错行为应给予何种处分,哪些过错应给予组织处理,哪些过错应给予纪律处分,定性的界限和量纪的标准规定不够具体。对于追溯时限问题,多长时间内的责任问题应予追究,过了多长时间不再追究,也缺乏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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