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土地革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堪称“中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经过这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农村分配制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加快了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密切了党群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对从根本上推动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以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税费改革对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考验
从表面情况看,税费改革后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直接原因是乡村收入明显减少,但从深层次分析,主要还是农村经济薄弱,具体表现为“四难”:
1、机构难运转。农村税费改革的出发点就是要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金塔县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大口径减负率42%,人均减负85.6元。但伴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乡村两级财力大幅度减少,机构运转更加困难。表现在:㈠乡镇财政赤字问题。止200年底,乡镇财政赤字累计总额高达380万元,税改后,县财政负担加重,无力支持乡镇财政,此项缺口无法弥补。㈡乡村财力更加困难。改革前,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及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占财政的比重为107%,已是赤字运营,职工工资都无力保证。
2、队伍难稳定。一是得失不相称,心理难平衡。税费改革后,为了弥补收入上的减少,各地相继采取合村并组,精简干部以减少支出,金塔县就精减乡镇干部52人,精减20%,站所事业编制精简22%,这就使得基层组织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工资难兑现,收入无保障。税费改革后,由于乡村两级财力的大幅度减少,基层干部的工资就成了问题。三是激励手段,后顾之忧难解决,现在普遍反映基层干部“劳多、酬少、前无出路、后无退路”。四是大部分基层干部从催税催款事务中解脱出来,又陷入协税矛盾中,干群关系难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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