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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激励机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这既是对我国干部职务、职级制度下一步改革取向的精辟阐述,也是指导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纵观20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我们不难发现,从中央到地方,改革的实践一直侧重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及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如何对干部进行有效激励,则相对研究较少,而这恰恰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科学性、系统性要求而言,干部激励机制应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一道,贯穿于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为此,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加紧组织对该课题研究,已成为干部调研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市委组织部下达的课题任务,我区专门成立了课题组,通过个别交流、集中座谈、会议研讨等方式,对如何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课题组在查阅大量资料深入研究我国现阶段干部职务、职级政策的同时,还通过互联网、电话联络等方式,与较早研究该课题并取得初步成果的南京市、长春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等地的组织部门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就各地在执行干部职务、职级政策中的实践,对现行干部职务、职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干部职务职级相结合激励机制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对策性思考等进行了交流探讨。在此基础上,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对本课题所涉及基本概念的理解

为不引起歧义,在研究本课题之前,有必要对几个相关概念作逐一明晰:

1、干部。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干部”这一概念过于笼统。以往我们所说的“干部”,有的是指国家机关干部,有的是指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有的则是工程师、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干部”是一种社会身份和政治待遇的重要标志。在推行公务员制度后,这种单一的管理模式有所改变,但究竟哪些人能称之为“干部”,仍缺乏权威的判断。为准确界定研究对象,本报告提及的“干部”特指党政机关干部,亦即为一般意义上的公务员。为行文方便,下文某些地方以“公务员”取代“干部”,但两者实质相同。

2、激励。激励是指通过某种手段来激发和调动积极性、创造性,并使之长久的行为方式。按公共管理学原理,激励给予的报偿可分为外附报偿和内生报偿两种,外附报偿是通过生理、安全、社会需求来满足,一般体现在薪金、津贴、保障制度方面;内生报偿是通过尊重和自我实现来满足,一般体现在责任感、自尊感、成就感方面。

3、职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鉴于从民主革命时期到现在,我党在干部管理工作中一直沿用了“职务”这一概念,对其所涵内容的理解基本没有分歧,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区长、局长、科长、主任科员、办事员等,因此对该概念不作详述。

4、职级。在现有的正式文件和相关资料中,对“职级”一词没有确切的解释,常见的有“副局职级、正科职级、职级工资、职级待遇”等条目。与前述几个理解比较一致的概念相比,课题组人员对“职级”的看法各持一辞,有的认为“职级”是一种待遇,有的把它等同于非领导职务。经过认真讨论,课题组最终采纳了《国家公务员法》起草小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博士的提法,即本文研究的职级是指干部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因此,“职级”既不是简单的待遇,也不是非领导职务,其实质是干部责任、能力、资历和业绩的综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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