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的方法推进社会建设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逐步推进,社会法建设不断发展。我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我市,地方立法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出台了《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解决社会问题的制度不断健全;但与此同时,社会法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如社会组织、社会事业、社会救助、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立法还比较缺乏。因此,当前我市应当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这个有利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加强社会法立法工作。
第一、以“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宗旨,统领社会法立法工作。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应当是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要坚持科学发展,社会法立法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以人为本作为社会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公民权利本位而不是义务本位,通过立法落实和保障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充分发挥社会法促进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作用,以立法之手段体察民情、关心民瘼、维护民权、启迪民智、开发民生,使法律成为尊重和保障权利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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