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任首提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大报告和《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提出了个人推荐提名署名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缺少相应的具体制度规范。当前首次提名这一环节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首次提名环节缺乏明确界定,首次提名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提名过程透明度不高等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年6月制定并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首提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首提责任制,就是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党委推荐提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或个人为首提责任人,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违规推荐提名或推荐提名失误,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个人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推荐者个人为首提责任人;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党委(党组)的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由市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领导干部队伍状况,集体研究首次推荐提名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为首提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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