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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和完善区县党代会选举制度的探索

按照党的十*大报告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要求,区县党代表会选举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为此,笔者结合县区党内选举工作的实际,对健全和完善区县党代会选举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研究。

一、当前区县党代会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党代表候选人提名与“自下而上”原则有一定差距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党代表的提名能够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但机关“领导型”党代表候选人基本是由上而下确定的,没有放在其经常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支部来提名产生。

2、选举环境与“秘密填票”原则有一定差距

选举制度要求,必须体现普遍、平等、竞争、秘密的原则,没有秘密填票就不可能有选举人真实的意志表达。在实际选举填票过程中,基本上采用的是会场集中划票的方法,选举人在选举过程中很容易左顾右盼,彼此顾忌,相互衡量。这种不设秘密填票点的做法在县区普遍存在。同时,由于事先没有公示党员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基层党员选举和思考的时间比较短,或多或会影响选举的真实性。

3、党员对党代表选举缺乏一定的政治热情

选举工作中,在酝酿参选候选人时,想竞争参选党代表的人相对来说比较少。而且个别党员对选举不以为然,有的甚至认为,选谁都一样,跟自己关系不大。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对《党章》和与《党章》相匹配的有关条例、准则和规章的权威性程序性认识不足二是选举同党员权利有些脱离。在党内,党员的选举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训练,在选举中,个别党员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更谈不上维护自身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导致无论是推荐候选人,还是选举党代表,都有些盲目、被动,不是真正自主的选择。更深层的原因在于选举没有利益动机,导致参与意识淡薄。只有在选举行为与自己的利益相关时,选举人才会积极投票。三是由于现行的党代表不是常任制,每届党代会召开后,党代表的使命就结束了。党代会闭会后,代表们几乎没有什么活动,也无多少权利可行使,使党代表感到在新一届党组织的政治生活中作用不大,还不如人大代表。

二、改革和完善区县党代会选举制度的对策

(一)创新选举观念

1、树立选举竞争意识

选举过程中应有竞争,即各候选人在选举规则范围内,在公平、公正的平台上展示自己,接受选举人的选择。应该明确的是,“党管干部”原则与党内选举竞争方式并不对立,“党管干部”不是党的领导机构仅仅通过直接任免,代替选举人选择干部,党代会选举干部更是一种“党管干部”的重要制度形式。因此,树立选举竞争意识,强化选举竞争氛围,是搞好党内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制定符合党内民主运作特点的规则,在较高的政治文明水平上进行竞争选举,有效克服目前党内普遍存在的等额选举、变相等额选举、陪选等不良现象,在选举中提高广大党员对党内选举的参与度和吸引力。

2、树立选举权威意识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章》的规定告诉我们,合法选举具有绝对权威,选举结果必须得到尊重,选举人的选举意志可以自由表达。为此,树立选举权威意识,需要尽快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党内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选举制与任命制之间的矛盾,不能出现用任命方式可以随意改变选举结果现象;树立选举权威意识,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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