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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与企业资产者关系的现状与思考

在新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个新领域。新经济组织资产非公有这一特性,决定了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与传统的国有、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具有不同特点:

一是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在私人资本和混合资本体制下如何把握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于法无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资产所有者(以下统称企业主)对党的认识和对党建工作的支持程度,否则就是“地下党”。

二是活动开展的受局限性。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往往存有在别人的“地盘”上活动、“寄人篱下”的感觉,理不直气不壮,如果遇到不开明的企业主,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地点和经费则难以落实。三是作用发挥的不可靠性。在新经济组织中,党员的政治地位发生变化,主人翁意识受到削弱,有的党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甚至出现了一些组织关系揣在口袋里的“口袋党员”、不愿暴露身份的“隐形党员”、不参加组织活动的“档案党员”;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既不懂经营管理,又不善于抓党建工作,经济上不能帮企业主发财,政治上、思想上对企业主缺乏影响力和感召力,在与企业主的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一定程度上加深、加重了企业主对党组织的疑虑和不满。

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上述特点,带来了党组织在处理与企业主关系上的困惑和难度。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与企业主的关系主要有三种状态:一是“同志朋友”关系。有的企业主本身是党员,对党怀有深厚感情,感谢党的富民政策,虽然没有兼任党组织负责人,但对党组织的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两者关系比较融洽协调。有的企业主虽不是党员,但综合素质较好,对党的认识程度较高,不仅主动要求在本企业建立党组织,而且给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人、财、物、时间等方面的支持;党组织也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赢得企业主的理解与信任,实现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党建工作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双赢”。还有的党员企业主兼任党组织负责人,这种“一肩挑”模式集中体现在改制企业,在实践中体现了较为明显的优势,有利于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有利于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利于减少矛盾、形成合力,但应因企而宜,因人而宜,否则,很容易把党组织变成企业主的工具和附庸。二是关系平稳一般。有的企业规模不大,党员人数偏少,虽然在当地党委重视下,采取挂靠、联合、派遣联络员或政治指导员等形式,建立了党组织,但由于企业内党员少且流动性大,党建基础薄弱,党组织在企业中影响力小、号召力弱、凝聚力差,特别是有的党组织负责人综合素质不高,对企业主没有感召力,在员工中没有亲和力,思想政治工作苍白无力,致使企业主认为党组织对企业发展帮助不大,反倒可能增加企业负担,导致党组织与企业主的关系不冷不热。有的企业主为获得一定的政治荣誉,争取一定的政治地位,在企业中建立了党组织,但心底里对党组织缺乏信任,对党组织的工作不热心、不支持,敷衍应付,仅仅把它当作装饰的“花瓶”、炫耀的资本,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缺乏基本的条件和环境,与企业主的关系至多是相安无事,甚至形同路人。三是关系水火不容。企业主辞退党组织负责人,要求撤销党支部。从调查的情况看,这种现象在我市尚未发现。但少数企业主对建立党组织持明显的排斥态度,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造成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与企业主关系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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