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争议纠纷现有处理机制之改造
我国自*年恢复实行“一调一裁两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以来,二十几年几乎毫无改变地“一惯操作”。但由于劳动争议多发阶段的来临,劳动用工情况的快速发展,这种“一调一裁两审”的纠纷处理机制与时代的不适应日益凸显出来,已经到了应该动大手术进行改造的时候了。
现有纠纷处理机制之弊端主要表现在:
第一、“老牛拉破车”式机制制约纠纷处理效率。按照“一调一裁两审”的纠纷处理机制,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如果走完全过程,即便不延期也需要11个月,如发生延期情形就可能需要30多个月,既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及时解决,又增大了纠纷处理的成本,矛盾长期不能获得排除,影响社会稳建和群众的生产生活。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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