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经验(二)
按照中央的要求,重庆市从1998年开始建立并实施巡视制度以来,坚持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健全制度,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发挥了巡视工作的监督作用。
一、突出重点,增强巡视工作实效
(一)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巡视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与干部群众个别谈话时,把“一把手”作为必谈、首谈对象;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接待来访、查阅记录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了解对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提醒对象;汇报工作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汇报对象;反馈情况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反馈对象;督促整改抓落实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在巡视工作告一段落时,各巡视组都要对所巡视的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形成评价分析报告,为市委全面掌握情况,选好用好干部提供重要参考。
在对党政“一把手”进行重点监督的同时,我们还将群众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重庆市直接管辖40个区县,巡视工作量大面广。一些发生过大案要案的地区、贫困边远地区和移民任务繁重的三峡库区,情况较为复杂、矛盾相对突出,诱发领导干部违纪因素较多。市委要求巡视组要重点加强对这些地区群众反映较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违纪线索要认真调查了解,并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
(二)突出重点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一是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监督检查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落实议事制度、办事程序、决策机制等,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二是重点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一方面,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从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入手,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反腐倡廉的职责;另一方面,监督检查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自身是否廉洁,是否管好了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未完,全文共2907字,当前显示89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