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和缓解社会冲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使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的统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一、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
宽严相济是刑事基本原则之一,该严的一定要严,该宽的一定要宽。要从三个方面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准确把握“宽”与“严”的内涵。“宽”,是指对犯罪较轻或者具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以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严”,是要对严重犯罪和具有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以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减少和消除不和谐因素。二是要坚持宽严有度,宽严有据,不能“宽”无边,“严”无度。正如肖扬院长指出的,“重罪轻判固然不对,轻罪重判一样也是错误”。三是要坚持宽严并用。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犯罪,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属于“严打”对象的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惩罚,保持高压态势。“宽”和“严”,是刑事政策的两个方面,“宽”和“严”都是相对的,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弱化另一方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不矛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是对“严打”的取代,更不是对“严打”的否定。“严打”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严厉性”方面的一方面的一项内容。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惩罚。“严打”并不是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行的另外一个刑事政策,只有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构架内,根据社会治安形势贯彻“严打”方针,才能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全面正确的理解。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适用的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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