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司法助理员普法能力之我见
基层司法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前沿阵地”。基层司法所在推进农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基层做出了积极贡献。司法助理员既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挥员”,更是“战斗员”,工作繁琐、情况复杂、岗位重要、责任重大。但是,从法制宣传的角度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基层司法所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存在“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整天陷入具体事务之中,彼于应付,忽视了农村、社区整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基础性工作;有的司法助理员在思想上存在着重工作、轻学习的问题,思想认识上存在“够用了”、自我感觉良好的现象。笔者认为,基层司法助理员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从以下四方面给予加强:
一、要真“懂法”,突出实用性、注意广泛性
普法教育,是强化法治理念、实现法治社会的根基。在实施“五五”普法中,除了认真抓好国家和省普法规划的落实外,基层普法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在提高全体公民崇尚法律的理念上下功夫。不仅普法工作的形式要与时俱进、富有时代特色,而且在内容上,更应该解决从一般法律条文的解读,到法治理念的重塑上。
1、要认知到位,增强责任感。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离不开法。因此学法、用法是“主业”。在认知上,一要解决责任不清,把普法当成“软任务”,存在一手硬一手软件问题,确实做到“两手都要硬”;二要解决自身学法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当前在基层司法助理员队伍中,个别“老基层”,存在对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处理问题习惯跟着感觉走,凭着经验干的现象。因而学是提不起兴趣,坐不下来、钻不进去,容易造成工作的片面性、简单化的问题。处理问题往往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毛病;也有个别新录用的同志,认为院校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足够了,“不想学”。因此,进入“角色”不快,有的虽然已经从事司法工作好几年,仍然不能独挡一面。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近年来,出现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群众感到迷茫困惑,希望我们基层的法律工作者能够做出正确的解释和说明来指点迷津。这就要求基层的法律工作者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法用法守法要树立走在全社会前例的意识,自觉做学法的“排头兵”。
2、要急用先学,增强“内功”。我国现行多部法律、多个行政法规,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因此,在学法过程中,一要突出“需什么学什么”,急用先学。如,今年基层在组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中,要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五五”普法等主题;要结合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外来人口的普法,换届选举,以及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二要“滴水穿石”、持之以恒地学。学习是一个积沙成塔的过程。只有平时的“厚积”,才能有工作中的“薄发”。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面对的是群众,牵涉到诸多方面及群体利益的调整。因此,这就要求司法助理员成为法律知识的“万金油”、“资料库”和“活档案”,只有不断向书本学,向实践学,了解掌握法学领域提供的新知识,法制实践的新发展,才能真正跟上时代的需要。也才能真正做到:求之有给,问之有答,授之以真知,解之以真谛。
二、要会“说法”,注重通俗性,提高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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