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和招商引资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县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分期分批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和招商引资。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加快经济发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县十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和引导全县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接受锻炼,招商引资,创办企业,使其在实践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本领、增长才干。
二、选派干部的范围和条件
选派范围。各乡镇机关和县直单位在职在岗干部。公检法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不作为选派对象。鼓励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参与,各单位推荐选派的干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后备干部。
选派条件。政治上成熟可靠,综合素质较高,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优秀的经县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县选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三、选派的任务和期限
选派干部应到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特别是到经济发达地区谋职锻炼。其主要任务是找到一份工作,学会一门技术,交上一批朋友,努力引进一批资金和项目,宣传息县,介绍息县,为息县的经济建设牵线搭桥。
计划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外派锻炼。选派期限每期为1年,首批选派的干部每个乡镇不少于3名,其中科级干部1名;每个县直单位1-5名。锻炼期满需要延续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县选派领导小组备案。在锻炼期满1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视为自动辞职。
四、选派干部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选派期间,选派干部的身份、职务、工资、待遇、编制不变,不影响正常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级晋档、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其工资、津贴(与本单位本年度同等条件人员相同)照发,经费供给渠道不变,劳动所得归个人所有,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在规定外出区域、期限内,选派单位为其购买一份人身保险。选派期满后回选派单位工作,原分工及工作岗位不变。若机构发生变化或进行改革,其待遇与改制前本单位同等在岗干部相同。
五、选派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07年4月下旬)。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方案和实施意见,确保选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2007年5月上旬)。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选派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锻炼和招商引资的重要意义,学习宣传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炒热思想,营造氛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与,踊跃投身到锻炼和招商引资的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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