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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反倾销应对问题中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职责

据有关部门统计,*-*年度,全世界发起的反倾销的调查中,每6起就有一起针对中国,近年来,对华反倾销更有涉案金额大、涉案产品范围广、发起调查国家多的趋势。

一、反倾销应诉中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职责

在长期的反倾销应诉工作中,我国形成了企业、商会、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国家商务部四个主体参与,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的“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年,原外经贸部出台了《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以部门规则章形式对参与应诉的各主体职责作了划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反倾销形势的发展,近期商务部准备对“应诉规定”做出修改,将之提升为行政法规。

就笔者所接触的反倾销实践来看,反倾销应诉大致可以分为倾销幅度抗辩和无损害抗辩两个部分。四个主体分工不同,参与应诉的时间也有不同。其中,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职责,笔者认为应该集中在倾销幅度抗辩部分的前期。

之所以这样划分,主要有以下原因。

1、从“四位一体”各主体的职责划分角度来看,倾销幅度抗辩,主要涉案企业填写调查问卷,接受实地核查,是在涉案企业所在地进行,根据地利之便,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可以对企业进行指导;无损害抗辩,主要由企业授权商会代表全行业进行,由于上述抗辩主要在海外进行,地方政府主管机关能做地工作较少

2、从保护本地区的出口,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上来看,企业进行反倾销幅度的抗辩,争取到的市场经济地位、单独税率只适用于该企业,进行无损害的抗辩,争取到的结果则适用于涉案全行业。通俗来说,企业进行倾销幅度的抗辩是“为自己”;进行无损害抗辩是“为大家”。由此可见,支持企业参与倾销幅度抗辩,更有利于保护本地企业利益。

虽然,反倾销调查从立案到终裁需要一年的左右时间,但是从笔者参与的反倾销应诉案来看,在倾销幅度抗辩中,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职责主要集中在前期,即得知反倾销立案信息后及时通知企业,提供必要资金和政策支持等。以上工作,全部集中在反倾销开始后的一个月左右。至于企业参与应诉后,填写相关调查问卷,接受实地核查,则需要在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指导下进行,由于专业性较强,且多涉及企业内部财务、业务信息,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参与空间较小。

那么,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应从哪些方面支持企业进行倾销幅度的应诉呢。

第一,沟通各方,及时向企业提供反倾销立案调查信息,并督促企业参与全国性协调会议

地方政府主管机关传达立案信息,不是企业得知立案信息的唯一渠道,而只是渠道之一。在笔者经历的反倾销案件中,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立案信息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其一,各商会,这是实践中最多的情况。商会从各种渠道得知立案信息后,与海关总署联系,找出涉案企业,然后告知各地方政府主管机关,请求协助通知企业。其二,地方政府主管机关自身因海外业务联系,得知反倾销立案信息。无论信息来源如何,在确认真实性后,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涉案企业,讲明利害,督促参与应诉。

反倾销案件的审理虽然长达12—15个月,但是在开始阶段,时间要求却非常紧,例如,欧盟要求企业,立案后21天内将市场经济地位调查问卷填写好后交到欧委会,以上尚不包括问卷在途时间。填写调查问卷,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协同,用英文填写,如果一次不成功,还需要在律师指导下修改。也就是说,在欧委会立案21天之内,企业必需完成决定是否应诉,聘请律师,填写问卷,将问卷提交欧委会等一系列工作,时间相当紧张。我们有的企业往往栽在起跑线上。由此可见,尽早得知立案信息,对企业及时做出反应,乃至是否胜诉,具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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