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改革试点实证分析
林业职工是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主体,是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力量。国有林区改革作为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政府、企业、职工等多方利益关系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职工的满意程度关系着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所设计的“森林资源不断增加、生态功能不断增强、职工生活不断改善”的3大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为了及时掌握职工家庭林地承包情况,2007年4月24-27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调研组对伊春国有林区林权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到伊春市乌马河、翠峦、桃山、双丰、铁力5个试点林业局下属的14个林场,听取了林改实施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了职工承包的林地,深入职工家庭进行座谈,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100户职工家庭进行了跟踪调查。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伊春林权制度改革由于体现了“帕累托最优”,从而调动了林业职工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拓展了林业职工就业和致富的渠道,为深化国有林改革探索了路子,提供了模式。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1职工承包林地与发展生产情况
职工家庭以承包有林地块为主,用于发展用材林,但缺乏以短养长的办法,而且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急需资金扶持或采伐指标。
(1)承包林地以浅山区有林地为主,期待尽快获得收益。调查结果显示,样本职工家庭承包的林地以有林地为主,占81.38%,疏林地、无林地和采伐迹地分别占10.63%、3.09%和0.13%。承包的有林地主要是针阔混交林,占41.41%,其次是阔叶林占37.37%,针叶林仅占17.17%。从林分起源来看,72.92%的承包林地为天然次生林,人工林其次,占19.79%。
承包林地主要是浅山区农林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国有商品林,距离职工住家平均为11km,这与改革方案基本一致。
调查发现,职工家庭承包林地后,马上想采伐的占9.28%,计划在1~5年采伐的占47.42%,5~10年采伐的占24.74%,10~20年采伐的占8.25%,20年以上采伐的占10.31%。这说明有近60%的承包职工家庭近期内迫切需求林木采伐,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5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职工家庭承包林地后想改善林分生长环境,提高林分生长水平,另一方面是职工家庭资金短缺,再投入经营资金不足,期待尽快获得收益。
(2)承包林地方式以协议为主,费用缴纳方式多样。调查结果显示,52.13%的样本职工家庭以协议方式承包林地,以拍卖、招标方式承包林地的分别占29.79%和15.96%。从职工承包身份来看,以在岗职工为主,占58.59%,待岗与下岗职工占34.34%,离开原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占5.05%。
从承包林地的面积来看,100户职工总承包林地973.27hm2,每户职工家庭平均承包林地面积为9.73hm2,人均承包林地面积为3.14hm2。林地承包费户均每年72.88元/hm2,高的达到148.8元/hm2,低的为30.0元/hm2。
从承包林地费用缴纳方式来看,有拖欠工资抵顶后一次一次性缴纳、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各种方式。延期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缴纳、拖欠工资抵顶分别占24.24%、23.23%、23.23%和18.18%。筹款方式主要是家庭储蓄、亲朋无息借贷和林业局无息借贷,银行贷款只占9.09%。说明职工家庭对未来偿还能力信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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