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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基层党委问责制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一论断不仅强调了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且对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基层党委是基层单位党的领导机构,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是党在农村的“前线指挥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只有通过基层党委才能坚决地、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加强基层党委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基层党委执政能力,探索和创新基层党委建设的长效机制,使基层党委始终保持先进性,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这是当前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从海丰县实行基层党委问责制的实践,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委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进行一些粗浅的思考。

一、实行基层党委问责制的背景与作用

基层党委作为我党最基层的党的领导机构,汇合了各方面不同类别的工作,任何的方针政策都要在基层党委中得以贯彻执行。基层党委遇到的问题,如计生工作、土地纠纷、封建宗族等复杂而尖锐,有时还会面临矛盾激化的风险。同时,基层党委的领导干部面向基层,直接面对的是人民群众,可以说基层党委领导干部的举止言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党的形象。为此,为时时提醒基层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不断强化基层党委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委履行职责的问责机制显得非常重要。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市基层党委的现状,更好地开展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市委戎书记于2005年3月开始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专门带领调研组,分别到陆丰、城区、陆河、海丰等县区开展调研活动。在调研活动中发现,绝大部分基层党委特别是海丰县作为汕尾市的“排头兵”能够始终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放在保持稳定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高度来对待,作为一项牵动全局、抓纲带目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但是也有部分基层党委的组织建设比较薄弱,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党委书记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能完全落实,管党意识不强,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围绕经济抓党建的思路不清,工作时紧时松,缺乏连续性,习惯于搞几次突击、整顿,开展几项活动来代替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没有建立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在村级班子管理上,固强攻弱的力度不够,缺少过硬的综合性典型,后进村治理整顿进度缓慢;部分村党建基础工作薄弱,两室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甚至没有两室,个别村“”制度不能坚持经常,有的村长时间不能召开党员会,党员发展不正常,党务公开不够及时;乡镇党务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部对应知知会的党务知识不能熟练地掌握,有的甚至对目前正在开展的重大活动不了解,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热情不高、劲头不足。特别是普遍基层党委领导干部存在干好干坏一样的不良现象,严重地制约了基层党委领导干部的积极性。

基于上述各种情况,市委戎书记在海丰调研时,看到海丰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已具备了研究和探索建立基层党建工作和监督机制的条件和能力,故提出了海丰要“积极探索试行党建工作问责制,为全市推进基层党建创造新鲜经验”的构想。

二、海丰实施基层党委问责制的做法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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